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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4件6人

发布时间:2019-01-30 17:08:34

本网讯(赵鹏)2018年以来,区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部署和要求,共处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6件10人,立案4件6人,给予开除党籍1人,扫黑除恶高压态势不断形成。

强化组织领导。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立由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加大查处基层涉黑腐败工作力度的通知》《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的通知》《玉溪市江川区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强化宣传教育。区纪委监委精心谋划,将“党风廉政宣讲下基层”工作与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紧密结合,先后到大街街道、江城镇、九溪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区烟草公司等部门开展专项宣讲,教育引导广大村组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通过在醒目位置悬挂扫黑除恶宣传布标、设置扫黑除恶宣传牌以及在信访室放置扫黑除恶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营造扫黑除恶工作的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会同综治、司法等部门,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宣传单、购物袋、广播站、微信群等宣传方式,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舆论氛围。

强化工作措施。通过发布关于江川区举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的通告、区乡纪委均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组织对2017年以来所有立案件进行逐件排查等方式,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区委巡察机构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巡察重点,把深入挖掘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巡察工作重要内容,融入日常巡察工作中。加强与政法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工作联动,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做到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应收尽收,对政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处、及时反馈,加强纪法衔接、协调推进,切实提高扫黑除恶的整体性、协同性。

强化执纪问责。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商贸集市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等黑恶势力和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深入扫黑除恶,将专项斗争进行到底。(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