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18 17:07:08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区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一批涉黑涉恶人员相继落网,有力地净化了社会风气,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实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的胜利目标,在这里,我们呼吁: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立即行动起来,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主动检举揭发以下十一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参与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欢迎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于举报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3000—100000元的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
区扫黑办0877-8010739
区人民法院0877-6245003
区人民检察院0877-6246625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0877-8011844
区司法局0877-8010148
玉溪市江川区扫黑办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