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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端掉两恶势力团伙 18名成员获刑

发布时间:2019-02-18 00:00:00

本网讯 随意殴打他人,多次到他人家中采取非法手段索要债务;向赌博人员放高利贷,采用殴打他人、非法拘禁的手段索取高利贷债务。近日,江川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两起涉恶案件,18名恶势力成员获刑。昨日,江川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江川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情况。

2017年至2018年2月间,张某纠集曲某某等8人,组成恶势力团伙,在江川区和通海县等地,采用殴打他人、纠集滋扰、入侵民宅等手段,进行非法放贷和索要非法债务等行为。根据8人犯罪事实和情节,江川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张某等8人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至6年零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7000元至12000元不等。

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7月期间,王某某等10人在江川区向多名赌博人员放高利贷,并采用殴打他人,非法拘禁的手段索取高利贷债务,形成了以王某某为首,杨某某等为重要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审理后,以王某某等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5年不等,并处被告人陈某罚金3000元。

据悉,通过近一年打击,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共侦办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1起,恶势力犯罪集团两起。共抓获涉黑恶犯罪嫌疑人95人,查明个案89起,涉及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等。(春城晚报记者 李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