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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焚烧竹根引燃竹林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0-04-07 09:36:11

日前,路居镇牛摩村村民黄某某因焚烧竹根引燃附近竹林,被澄江市森林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3月28日下午, 澄江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称:路居镇牛摩下村一竹林着火,火已被扑灭。值班民警及时赶赴现场查处。经查,牛摩下村村民黄某某当天下午在自家秧田里焚烧被风干的竹根,因风高物燥,火随风势不慎引燃了秧田旁边的竹林。黄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民警对黄某某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进行当场教育警告。

民警提醒:春耕来临,农事农耕野外用火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极易引发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群众杜绝农事农耕野外用火,一旦造成森林火灾构成违法犯罪的,森林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玉溪日报记者 刘黎 通讯员 王艳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