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0 16:02:49
成 本 监 审 报 告
成本监审项目: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
被监审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人民政府
监 审 单 位 :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监 审 人 员 : 赵学章 张姚琳煜
2020年7月15日
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供水定价成本
监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云价成本〔2017〕 155号等规定,我们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于2020 年7月10日依法对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供水定价的成本费用进行了监审。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供水定价成本。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 号);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五)《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 年版)》。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定价成本监审通知书》(玉江发改价监审〔2020〕1号)发出后,被监审单位向我局报送了相关成本资料,经初审合格,决定受理。
(二)成立监审工作组,明确项目监审负责人和监审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并告知被监审单位。
(三)资料不全的,要求被监审单位补充资料。
(四)实地监审。2020年7月10日开始对被监审单位实地监审,审核财务报表、账簿和凭证等,了解相关情况。
(五)审核、测算定价成本。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按照权责发生制和相关性等原则,对被监审单位各项成本数据进行审核、调整和测算,计算出定价成本。
(六)征求意见。根据审核情况,经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集体审议后起草了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并于7月13日送达了《成本审核意见告知书》。
(七)异议答复。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经营者异议。
(八)经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集体审议后,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四、被监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供水站基本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是我国的重点建制镇之一。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商业用水主要由九溪镇海棠供水站供应,其供水站的情况如下:
1.九溪镇海棠供水站:隶属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人民政府;注册资金3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69.6万元;现有职工5人;2005年5月20日开工建设,同年11月全部竣工投入使用,日处理规模2500m3/d,现有主网管21公里,支网管87公里,供水站建成由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管理三年后,于2008年11月28日移交给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人民政府(由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代运营管理)。
2.供水站人员情况
供水站现有职工总数5人,人员分工负责统一调度,3年平均工资薪酬(含有关福利)共计133037.00元。
3.供水站的供水范围
目前,供水站供水使用单位有30个,供水人口16656人,分别为:机关单位8个、人口214人;学校4所、人口2072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1所,人口3700人;玉溪市公安局民警培训学校1所,人口400人;企业6个,人口430人;10个村民小组,人口9840人。
4.供水站近三年的经营状况
供水站2017年完成自来水供应106.9万m3,上缴税金7483.00元;2018年完成自来水供应110.8万m3,上缴税金5800.00元,2019年完成自来水供应128万m3;上缴税金5224.00元。账面反映三年平均每年亏损为2.7万元。
(二)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
江川净源污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28由江政发〔2012〕67号《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江川净源污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玉溪市江川区净源污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位于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污水处理厂内,项目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近期(至2020年)建设日处理能力为0.2万吨污水处理厂1座,二期(至2030年)扩建至日处理能力0.3万吨,江川净源污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总规模为处理污水2000m3/d的污水处理厂,按近期规模实施,采用生物转盘+深度处理工艺;并于2014年7月主体工程完工转入了工艺调试,建成2000m3/d的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22.32km污水管网(其中新建DN300~DN500污水干管18.37km,改造DN100~DN150的入户支管3.95km。)580座污水检查井、25座溢流井和2座倒虹吸井等工程,收集处理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及大营、马家庄、六十亩和大村等4个村委会范围内的生活污水。
该污水处理厂现正在调试运营中。
五、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核算分摊方法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对九溪镇2017年-2019年集镇供水成本费用进行了调查核实。审核了各项成本、费用构成;重点对供水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详细审核和调整,并按照有关标准核减了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2017年-2019年度污水处理费,由于会计账务不健全,企业运转处于试运行状态,故无法对此成本进行实地审核。
六、成本核减情况及理由说明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财务核算原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定价成本监审累计核增核减了成本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增
根据《云南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核增制水环节和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分别为17456.75元、28927.95元。
(二)核减
1、单位被行政处罚的4000元,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39条第5项的规定予以核减。
2、上级拨款50000元与供水业务无关,予以核减。
3、外单位搭电本单位所收取的电费3797.25元予以核减。
七、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供水定价成本总额为1234180.45元,单位成本为1.181元/m3。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根据集镇供水单位所提供的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做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二)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凡使用本报告者均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本报告。由于使用不妥或保管不善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附件: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集镇供水价格成本核定(测算)表
成本调查监审机构负责人:胡正鸿
成本监审人员:赵学章 张姚琳煜 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