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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溪市江川区中心城区2021年春节期间规范出店、占道经营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2-02 16:39:16

春节将至,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开展农产品交易和节日物品销售,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同时营造平安、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春节期间出店、占道经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出店、占道经营时间:

自2021年2月2日开始至2月17日(农历初六)止。

二、出店、占道经营要求

1、具备出店经营条件的门市门店在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应急通道的情况下允许适当出店经营。

2、怡心园广场、渔文化广场设置的地摊经济经营点、宁海路大街小学西侧、宝凤路卫健局北侧、下营新街、三街加油站、德馨苑小区以及信访局门口人行道作为临时摊点设置区,流动摊点可到以上规定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其余区域禁止摆设摊点。

3、星云路东段、仁和街东段在农贸市场不能容纳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允许占用部分道路进行商业活动。占用仁和街、星云路东段停车泊位摆设摊点的经营户由江星物业公司按照停车收费标准收取泊位占用费,每个车位最高收费不超过16元/天。

4、为确保安全,烟花爆竹门市门店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出店经营,禁止流动摊点售卖烟花爆竹。同时,出店、占道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特别是道路交通、水电拉接等安全工作,出店、占道经营活动产生的安全责任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5、中心城区所有路段严禁宰杀鸡、鸭、鱼等活物。

6、春节期间占道经营的商户,必须负责维护好经营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护市政设施及绿化,产生的垃圾须自行清理收集,并统一投放到垃圾收集车内。

请各位商户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区城市管理局将按照《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玉溪市江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