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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通告

发布时间:2021-02-10 18:30:40

为严厉打击玉溪市江川区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铲除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生存的土壤,坚决遏制烟叶非法流通多发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特作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第一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第二条 区打击涉烟违法犯罪领导小组设立举报有奖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下列涉烟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案件,一经查实,由区烟草专卖局给予举报奖励,并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

(一)非法收购、运输、囤积、加工、倒买倒卖烟草专卖品的;

(二)非法生产、购买、销售、批发、运输烟草专卖品、假冒伪劣卷烟、走私烟草专卖品;

(三)超限量邮寄烟草专卖品的。

第三条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情报查获的烟叶案件,经查实,烟叶(原烟、片烟)、再造烟叶、复烤烟叶按每公斤2元以内计算举报费;烟梗(长烟梗、短烟梗)、烟棒、烟末按每公斤1元以内计算举报费;烟丝(叶丝、梗丝、膨胀烟丝)按每公斤5元以内计算举报费。

第四条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情报查获的卷烟案件,经查实,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水松纸、铝箔纸、条盒商标标识、小包商标标识等物品,统一按照每公斤10元以内计算举报费。

第五条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情报查获案件为制假窝点的,经查实,根据查处的烟草专用机械类型,按照大型设备每台5万元以内,小型设备每台1万元以内,电动简易设备每台2000元以内计算举报费。

第六条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来信、面对面等方式向举报受理单位举报。要求举报内容必须真实,举报线索具体清晰,便于调查取证。

举报受理单位:玉溪市江川区烟草专卖局

举报受理电话:18869754915

举报受理单位: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

举报受理电话:15008899855

玉溪市江川区打击涉烟违法犯罪领导小组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