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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13 16:47:52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三巡察组于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对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全面巡察。2021年1月8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和《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的问题方面

(一)关于“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门研究,明确今后非党领导不参与党内表决,不担任党内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严格按照《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规定的议事程序召开党组会,党组会议题必须经分管领导和检察长审核批准后上会,严格表决程序,按照经办人、部门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组长、检察长表决顺序进行表决。二是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整改方案,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是加强对上级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的学习,始终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江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各班子成员要讲团结、讲协作,携手将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切切实实贯彻落实到位,要一点一滴、一件一件的把各项工作做好做细做实。四是分管党风廉政和党支部工作的班子成员认真分析、深入研究,以身作则,做好党风廉政工作促进干部作风切实转变,将支部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教育管理引导干警的职能作用,推动业务工作更上新台阶。五是于2021年2月10日召开全院大会进行警示教育,要求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及担当精神,不断激发自我干事创业精神。六是加强检察督促。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明确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要做到工作中不推诿、在困难面前不退缩,在任务面前不回避。重大任务、重要工作形成院内派单制。为高质量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好头、起好步。七是按照中央、省、市、区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制定了《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成立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和两个专项小组,明确各环节工作任务和人员职责。

(二)关于“法律监督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党组专题研究整改方案,充分发挥班子领导核心作用,分管领导积极履行分管责任,带头开展业务分析,出思路、想办法、勤督促,各部门要全面总结、认真思考,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目标,分解整改任务,让每一个人肩上都有担子,有责任。二是补短板、强弱项,全院建立业务季度分析、部门月分析制度,连续二个月考核全市末位的,由分管领导约谈部门领导,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由检察长约谈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2021年2月25日已召开2020年检察业务分析会,结合2020年业务考核情况,对考评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行深入剖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今年的工作意见。三是加强未检工作,为未检工作办案组新配一名检察官助理,充实办案力量;在办理好案件的基础上,拓展做好相关未检业务;积极推进“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并履行好办公室职责。四是针对此次巡察反馈意见中存在的问题,刑事执行检察办案组及时进行自查,经自查表明当时刑事执行员额检察官被市院抽调办案,后已及时补齐相关工作短板。五是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加强督促指导,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办案员额检察官进一步规范加大监督力度,履行好监管职责,深入社区开展矫正工作。六是开展案件“回头看”,深入分析研究大案、要案形成原因、发展过程,从中发现办案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问题。七是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带头在建立长效常治制度上下功夫。对今后受理的黑恶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全覆盖,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八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配合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开展案件评查和线索核查,健全完善黑恶犯罪问责倒查机制,深挖彻查涉黑涉恶“保护伞”。

(三)关于“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充分运用教育成果管理队伍,开展干部队伍思想教育。压实整治“庸懒散乱”部门责任、个人责任,真刀真枪,采取措施查找、找出部门和个人存在“庸懒散乱”问题。二是深入开展“五学五比五提升”活动,以活动开展为契机,提升干警思想、提升干警能力、转变干警作风,通过专项整治和“五学五比五提升”活动达到强队伍、促业务目的。三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学习大讨论大交流活动,交流学习感悟,进一步淬炼思想,锤炼党性、转变作风、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

(四)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会一年至少听取两次意识形态工作汇报,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四种责任”,经常性对班子成员进行督促、谈话、提醒,班子成员更是要带头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和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责任。二是强化政治学习,形成定期政治学习制度,把牢意识形态主阵地,用科学理论武装全体检察干警,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三是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习人员扩大到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员额检察官。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制度。建立意识形态季度研究制度。四是落实结合党史学习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理论学习。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必学篇目》和《任务清单》,制定了《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日程安排表》,明确了每日学习任务,采取每周三晚“夜校”和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每个部门定期集中学习、每天自学、参加政治轮训的方式开展学习教育,并撰写学习笔记、发言提纲和学习心得,提升学习质量和效果。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的问题方面

(一)关于“厉行节约意识不强,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在全院干警大会上由办公室认真组织学习有关财务规定,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二是严把财务审核关。经办人、部门领导、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各司其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务出差规定,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对审批程序不完善、报账要素不完善的一律退回经办人不予报销。三是明确违规公务接待处理。对今后发生的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发生费用,对超支部分一律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财务不予审核报销。四是举一反三,明确各项公共财物管理人。建章立制,严格执行公共财产和公共设施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制度。每年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理清各项资产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使用人等管理信息,督促责任部门、责任人、使用人履行管理责任。

(二)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报账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在全院干警大会上由办公室认真组织学习有关财务规定,修改印制《内控》制度手册,每部门负责人及内勤发放一本,财务人员人手一册。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中的《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二是完善差旅费报销管理。凡是出差主办单位已经提供用餐,出差人对是否用餐不能说明理由或者其说明的理由显然不能成立的,一律不予报销相关差旅费。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少要件要素的报销凭据一律退回修改或补全。三是及时清退违规差旅费。根据区委第三巡察组“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办公室及时清理7人次1200元违规报销伙食补助费交财政专户。对出差时对象单位已提供用餐的一律不予报销出差费,对出差费报账时单据不全、要素不全的严格审核把关,予以完善相关要素和单据后予以报销。

(三)关于“报账不及时,时间跨度大”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研究修改及时报账规定,一般情况下日常开支无特殊理由超过六个月不予报账处理,相关付款行为具有连续性的不得超过一年。二是加强财务审核把关,对凡超出规定期限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处理。经审核有正当理由除外。三是举一反三,对相关工程、服务、商品经费支出,原则上按合同或验收后及时进行支付,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拖延至二年。

三、关于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的问题方面

(一)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谈话提醒。充分运用交心谈心、谈话提醒等手段,做到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关键岗位干警必谈、中层干部与普通干警必谈、班子成员与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曾接受处理、存在问题苗头的干警必谈;分管领导与群众反映问题、线索举报集中的干警必谈,对队伍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教育管理。二是在全院干警大会、党支部大会、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学习上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院干警观看《围猎者说》《惨痛的教训》、玉溪市检察机关违法违纪案件等警示教育片视频,压实各级纪律规范意识,让纪律规范深入人心。三是党组带头执行讲规矩、讲纪律。形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和部门干警四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工作交办、督促作用。四是做好日常检务督促、工作督促等工作,坚持考勤定期月通报制,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实行严格请销假制度,建立督查制度,加强对干警纪律作风的督查并纳入院综合考评工作。对“庸懒散乱”行为敢于亮剑、善于亮剑。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积极挖掘选树本单位政法英模和先进典型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弘扬英模精神。

(二)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学习计划,对《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列入中心组学习议题,加强学习,务求实效。二是严格执行党组议题申报制度,党组会议题由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汇总,检察长审批后方可由政治部汇总上党组会。情况紧急,临时议题必须会后补齐相关手续。三是财务审核时,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完整手续,方可审核报销。四是规范党组会表决顺序。加强对《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的学习,严格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讨论过程中按照议题事项分别规定不同发言表态顺序。一般议题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其他参会领导、检察长顺序表态发言。党组会议记录安排专人记录,并明确第二记录人员。

四、关于上一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方面

一是持续加强整改,进行半年度整改落实情况分析,由检察长审核并针对问题进行交心谈心,批评教育。强化班子成员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坚持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制度,倡导班子成员之间坦诚相待,肝胆相照,形成相互沟通交流,相互配合支持的工作新局面。二是改进班子成员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建立班子成员深入科室调研机制,多与干警交心谈心,倾听干警心声,了解干警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情绪疏导化解,为干警排忧解难。班子成员加强工作统筹,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坚决克服动嘴不动手的现象。三是检务督察部门要做好日常工作督促,对“庸懒散乱”行为敢于亮剑、善于亮剑。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少部分作风懒散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四是院党支部结合党史教育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通过回顾历史,缅怀先烈,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履职尽责意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877-6246620;电子邮箱:yxsjcqrmjcy@163.com。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