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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区社会保险局2021年关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15:27:30

江川区辖区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等用人单位,广大城乡居民: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多层级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决策部署,根据《2021年玉溪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扩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做好玉溪市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办理以下业务。

1、江川区辖区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等用人单位,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及时到江川区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为单位员工参保社会保险。已全员参保单位请忽略,未全员参保单位请及时办理全员参保。

2、江川区辖区内的尘肺病重点行业、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等用人单位,请按《玉溪市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方案》和“建筑、交通、水利等高风险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要求,及时到江川区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为单位员工参保工伤保险。已全员参保单位请忽略,未全员参保单位请及时办理全员参保。

3、具有江川区户籍或者取得江川区《居住证》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含外卖“骑手”、视频主播等新就业从业人员),请于每年下半年(一般在7月份至12月份,具体时间待通知)到江川区社保局办理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手续。基本养老保险是保障老有所养的重大民生工程,是老年生活幸福的源泉,参保缴费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特点,国家鼓励缴费满15年人员继续缴费至退休年龄,享受更高养老待遇。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曾有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历人员,及时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江川区社保局办理退休、退保、转移(未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缴等手续。前期已办结人员请忽略。

5、死亡人员曾有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历,请家属及时携带家属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证明到江川区社保局办理退保手续,根据实际情况领取丧葬抚恤费。前期已办结人员请忽略。

6、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到各乡(街道)、社区、江川区社保局或登录“云南人社12333”APP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成功后,可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或者下载“云南农信”APP自主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一年只能缴费一次。参保人可在每个月的25号前进行缴费。鼓励参保人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享受国家“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惠民政策。

各类业务办理时间、周期不同,所需材料差别较大,为确保可一次性办妥,请在办理前电话咨询具体事项。

地址:江川政务服务大厅1楼C区  江川区社会保险局

联系电话:0877-8018055  (企业职工参保、转移、续缴、退休、退保)

0877-8017179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玉溪市江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