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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关于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04 10:14:37

为强化车辆停放管理,规范车辆停放行为,创造整洁、有序、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提升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取得成果,助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决定开展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车辆停放必须在划线的停车泊位内依次、有序、顺向或按规定方向停放。本通告所称停车泊位,包括:主干道路两侧、人行道上、其他公共部位施划的小型汽车车位、公交车车位、二(三)轮车停车区域。

二、各类车辆按所属车型车位有序停放,即小型汽车停放于小型汽车车位,二(三)轮车停放于指定停放区域。

三、未施划停车泊位道路不得停放车辆;人行道上无停车泊位的严禁停放车辆;严禁工程机械车、“僵尸车”占用公共资源停放,对长期占用停放的“僵尸”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律强制拖移。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设置、撤除、占用停车泊位。

五、严禁在消防通道、公交站点、交叉路口周边停放车辆。

六、对于临时停车的,驾驶人不得离车,待乘车人上下或装卸物品(需车前车后放置锥形桶)后立即驶离,对拒绝驶离的,依法处罚。

七、专项行动期间,将实行全天候巡逻查处,一旦发现违停车辆,将依法采取拍照或使用执法记录仪取证,或拖移车辆等措施,并查证处罚。

八、此次违法停车涉及车辆种类包括机动车、“老年代步车”、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人力车等交通工具。

九、即日起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严格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