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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江川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06 15:11:06

近期南京及张家界等地本土新冠疫情已扩散蔓延至全国多个省市,我区输入风险明显升高,防控压力不断增加,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密切关注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变化情况,近期不前往省外或省内25个边境县(市),确需前往必须向村(社区)和单位报备,返回前提前报告,返回后如实向村(社区)和单位报告行程轨迹,并主动配合做好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等防控措施,入(返)江请全程佩戴好口罩。

二、严格做好重点人员排查和健康管理。

(一)近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村(社区)及工作单位报备,并自觉配合做好14天(时间以离开当地开始计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开展4次(第1、4、7、14天)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期间费用自理。集中隔离期满后,还要进行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

(二)近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村(社区)及工作单位报备,自觉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3次(每次至少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应严格遵守居家观察有关要求,做好家庭防护,做到足不出户。凡违反规定擅自外出的,一律转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观察,引起疫情传播或者造成传播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要自觉主动配合做好集中隔离,集中隔离期间费用自理。凡被确定为次密切接触者的,除本人按规定隔离观察外,共同生活和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尽量不外出。若通过各种渠道得知自己可能是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风险人群的入(返)江人员,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居住宾馆酒店报告,自觉接受健康管理。

(四)对有病例发生地区的所在地(市)全域入(返)江人员,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居住宾馆酒店报告,按要求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五)除以上人员外,从市外入(返)江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及工作单位报备,并出示健康码、行程卡信息。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安全,请主动到就近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全区上下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非必要不举办集聚性活动。

四、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两验一测”制。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电影院、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必须在入口处安排专人,设置疫情防控点,严格要求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主动扫云南健康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并逐一验码,一旦发现健康码黄码、红码持有者及时向区应对疫情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同时,要求规范佩戴口罩、体温正常方可通行。凡体温超过37.3℃的人员,必须及时登记,并嘱咐其立即前往发热门诊(江川区人民医院)就诊,前往发热门诊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外出正确佩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出入公共场所自觉配合做好“两验一测”和规范佩戴口罩工作。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全程佩戴口罩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来自省外和省内25个边境县(市)的旅客,请主动配合酒店旅馆、客运站做好信息登记、扫码验码等工作,全程佩戴好口罩。

七、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仍是目前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非禁忌症的12周岁及以上居民请尽快前往就近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若您接种第一剂疫苗至今已满21天,请尽快到接种点完成第二剂接种,加强疫苗免疫效果。

八、积极举报“三非”人员。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三非”人员排查工作,一旦发现“三非”人员、中国国籍偷渡回国人员,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江川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变化,适时调整相关管控措施。


江川区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值班电话

江川区应对疫情指挥部办公室:0877-8011091

大街街道:0877-8018597

江城镇:0877-8091318

前卫镇:0877-8331300

九溪镇:0877-8887089

雄关乡:0877-8085201

安化乡:0877-8337650


玉溪市江川区委区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