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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30 19:16:25

按照《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湖泊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办通〔2021〕3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管理,从源头治理餐厨垃圾外流问题。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厨垃圾集中收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包括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俗称泔水)。餐饮垃圾是指餐饮服务单位、食堂、食品加工企业等饮食行业所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厨余垃圾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等易腐有机垃圾。

二、餐厨垃圾处理实行政府指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餐厨垃圾的转运、处置及其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食堂按照要求收集、存放餐饮垃圾并摆放至指定的待收点。区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小区按照要求收集、存放厨余垃圾并摆放至统一的收集点。各乡镇(街道)负责将辖区范围内的餐厨垃圾收集完成后运至集中收集点。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负责查处违法处置餐厨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堂、家庭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餐厨垃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投放,做到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存放,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垃圾或者在餐厨垃圾中混入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

四、餐饮服务单位、食堂、村(居)民小组、小区物业应当按照标准配置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村(居)民小组、小区物业应当按照村(居)民、业主住房布局,合理设置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方便村(居)民、业主投放厨余垃圾。

五、餐饮服务单位、食堂、村(居)民小组、小区物业负责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的日常管护,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清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六、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食堂、家庭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垃圾,或者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经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禁止未经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使用餐厨垃圾。

七、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0877—8034543

特此通告。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