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7 16:16:50
中秋将至,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便于农户开展农产品交易,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同时有效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现将中秋节期间家禽销售及屠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时间:2021年9月18日至9月25日
二、经营地点:原老街兴农贸市场(武装部东侧)
三、经营内容:鸡、鸭、鹅等家禽的销售
四、经营要求
1. 中心城区所有街道禁止沿街销售或屠宰鸡、鸭、鹅、鱼等活物,有经营需求的商户自行进入指定地点经营。
2. 入点经营的商户,须服从市场管理方的管理,维护好经营场地的环境卫生,产生的垃圾须自行清理并统一投放到市场内指定地点。
3. 临时交易市场内禁止进行家禽宰杀,如需宰杀请到农贸市场内(大街农贸市场及老街兴农贸市场)活禽宰杀处进行宰杀。
请各商户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对不按规定仍然擅自占道经营的商户,区城市管理局将根据《云南省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玉溪市江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