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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玉溪市江川区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 15:20:15

为促进江川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根据《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社〔2018〕203号)文件规定,现将开展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我区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上述两类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二、补贴险种及补贴期限

(一)补贴险种: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种。

(二)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且不得重复享受。

三、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以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养老保险)及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最高缴费基数,超过此基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作为社会保险补贴的计算标准,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上述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上述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养老保险)及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最高缴费基数,按其实际缴费额2/3标准给予补贴。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既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00%)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四、须提供的材料

(一)《玉溪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玉溪市灵活就业证明》(本人签字、社区盖章确认);

(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本人页复印件

(四)《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2、3及6、7页同时印在一张A4纸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现场办理缴费的,提供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复印件(1至3月的医疗保险缴费单据凭上一年的复印件申请);通过手机和电脑端网络缴费的,提供电子缴费单据复印件或者缴费金额截图复印件。

(六)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江川支行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七)2016年12月31日前经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认定的还须提供《江川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八)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

(九)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五、办理时间

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江川区政务大楼二楼(F区就业服务82、83、84窗口)

咨询电话:0877-8011151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或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自主创业的;

(二)已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灵活就业收入达到我区最低工资标准200%的(江川区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月);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七)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未正常参加《就业创业证》年检、正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失业保险待遇)。

八、注意事项

各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人员2021年开始,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采用系统申请发放,为确保大家能及时享受到相关政策,请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在2022年1月3日-1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政务大楼二楼大厅(F区就业服务82、83、84窗口)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及灵活就业登记,到期不进行登记造成不能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者自行承担后果。


玉溪市江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