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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严厉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2-22 10:49:18

   为有效助推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持续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结合全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区范围内严管严控整治各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别对本《通告》列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惩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车辆不按规定区域停放,一律给予处罚,依规拖移。

   二、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一律收缴车辆,并给予处罚。

   三、驾驶无交强险、逾期未检、脱检、无号牌或者套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机动车(包括电动摩托车),一律暂扣车辆,并给予处罚。

   四、驾驶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安装遮阳挡雨棚(伞),一律拆除,并给予处罚。

   五、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不按交通标志违规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一律给予处罚。

   六、驾乘汽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通行,一律给予罚款;骑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违反规定的,一律现场接受不少于10分钟的抄写交通法规警示教育、微信朋友圈曝光或者参与现场文明交通劝导。

   七、机动车遇行人横过斑马线不停车让行,一律给予抓拍处罚。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曝光;对公职人员同时抄告纪委、监委处理。

   九、对阻碍、干扰、抗拒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文明交通,人人担责。守护文明交通,守得是平安出行,护得是畅通有序,为得是文明和谐,图得是美丽富强。全区群众应当积极投身文明走路、文明行车、文明乘车、做文明人,让江川更加安全和谐美丽。交警受理举报电话: 0877-8011440。

   特此通告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