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6 08:51:19
区直各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云南省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的通知》(云残发〔2022〕25号)要求,玉溪市江川区残疾人联合会决定开展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玉溪市江川区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认定对象
残疾人职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三、审核时间
审核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部门办理事项进行自助申报。用人单位首次办理需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账号和实名认证后,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联网认证在线办理系统”(下称系统)进行申报。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到玉溪市江川区残疾人联合会一楼残疾人服务中心(江川区宁海街道文林街5号)进行窗口申报办理。
五、相关说明
(一)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如单位有招聘残疾人就业的意向和计划,可以与玉溪市江川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联系。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四)《用人单位申报指南》、《系统操作流程》、《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相关政策文件可登录“云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jyzx.ynscl.org.cn下载。
(五)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并对申报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区残联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七、其他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下属单位。
联系地址:江川区宁海街道文林街5号(区残联一楼残疾人服务中心)
联系人:董梦瑶 电话:0877-8018688 14787781713
年审咨询QQ群:833256446
玉溪市江川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