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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香烧纸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8-11 11:29:28

  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提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移风易俗,提倡采用文明祭奠、植树纪念、家庭追思、著文追忆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来怀念先人,寄托思念之情。

  二、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化、河道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三、禁止在建城区内主次干道、广场、河道、草地、公园、绿化带等公共场所焚烧香烛、纸钱、冥币和摆放各类祭祀用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公园、河道开展漂放河灯、燃放孔明灯等不文明行为,在公共场所以外产生的祭祀垃圾,请市民自行清理打扫干净。

  四、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产生垃圾污染环境、损坏园林绿地、破坏市政设施、造成大气污染或山林火灾等危害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并进行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举报电话:0877-8034543。

  特此通告

  玉溪市江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