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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待遇政策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9-16 19:09:22

  江川区全体城乡居民:

  根据省、市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我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现将有关参保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350元;

  (二)对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孤儿、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补助,按照350元标准进行补助,个人缴费0元;

  (三)对农村未满18 岁的独生子女、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两个女孩绝育的农村夫妻、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定额补助,按照180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个人缴费 170 元;

  (四)对稳定脱贫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定额补助,按照135元标准进行补助,个人缴费 215元;

  (五)对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定额补助,按照1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个人缴费 230元;

  (六)对困难家庭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定额补助,按照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个人缴费 250元。

  特殊身份参保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按最高补助享受,就高不就低,且不得重复享受。

  二、参保登记

  (一)办理地点

  已参加2022年玉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停保的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可直接缴费。新参保或续保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其中一种证件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办理时间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期;集中参保登记缴费期结束后,即2023年3月至12月只对新生儿、脱贫人口及政策规定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其他人员不再办理本年度的参保登记。

  (三)咨询电话 

屏幕截图 2022-09-16 150844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险中心:江川区兴江路政务大楼2楼

  咨询电话:参保缴费0877-8013434  待遇报销0877-8013254

  三、费用缴纳

  (一)缴费时间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每月1日至25日)。集中缴费结束以后,每月1日至25日只征收新生儿、脱贫人口及符合政策规定人员的参保费用。

  (二)缴费方式

  1.通过“一部手机办税费”(“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税务APP)进行缴费;

  2.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办事通APP)进行缴费;

  3.通过两家合作银行进行缴费,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农商行)提供手机银行、POS、网银、智能柜员机、自助设备及柜面等渠道。

  (三)缴费方式具体操作说明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扫描以下二维码或者在微信搜索“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点关注,点击业务办理—社保缴费,选择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图片1

  四、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一)普通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如下表:

图片2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如下:

图片3

  (二)生育住院待遇

  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无痛分娩除外)。顺产支付标准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1800元;剖宫产支付标准为县级医疗机构2700 元,乡级医疗机构2100 元。

  市级及其他医院实行最高支付限额:顺产2400元,剖宫产3400元。

  高危孕产妇等特殊情况及市外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按住院比例报销。

  (三)普通门诊、特殊病和慢性病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零差率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5%。每次就诊最高支付3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2.特殊病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新冠肺炎康复治疗等17个病种,参保人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一个自然年度内实行一次起付标准12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0%。

  重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门诊透析治疗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90%。

  3.慢性病门诊待遇。门诊慢性病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肝硬化、糖尿病、精神病等25个病种,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按病种实行限额支付,在限额范围内由统筹基金支付50%。患一个慢性病病种的,统筹基金年支付限额按病种标准确定,患多个慢性病病种的,在最高支付限额病种的基础上相应增加额度,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2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单独计算,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

  (四)乡村振兴医保待遇

  1.县域内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

  2.大病保险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倾斜政策,结合普通参保人大病保险政策,2022年3月1日起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参保人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3.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我市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7000元)的部分,经县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认定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特困人员按100%、其他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五、温馨提示

  为避免误缴费至其它州(市)、县(区)或享受不到特殊身份人员缴费补助,影响待遇享受,请参保人在缴费时务必认真校对参保缴费地和特殊人员身份信息及缴费档次。

  请广大干部群众相互转告,及时办理。

  特此通告!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