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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星云湖鱼类生态调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9 00:00:00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保护星云湖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玉溪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通过“捕大留小、科学投放、保护土著”等生态调控方式深化星云湖渔业资源改革,以便更好地发挥“以渔控藻、以渔净水”渔业生态功能,推动星云湖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和《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渔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星云湖鱼类生态调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生态调控时间

  本次生态调控时间自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暂停生态调控工作的,由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和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另行通知。因保护治理星云湖实施鱼类生态调控,原计划在2023年国庆节期间举办的第十六届开渔节活动不再举行。

  二、生态调控区域

  星云湖水域。

  三、生态调控种类

  本次生态调控种类为捕捞4公斤以上的鲢鱼(白鲢)、鳙鱼(花鲢)。根据需要,后续适当开展鲤、鲫、䱗等鱼类生态调控。禁止捕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的大头鲤、花鲈鲤等土著鱼类。

  四、生态调控目的

  此次生态调控按照捕大留小的原则,采取“拦网+赶网+网箱+活鱼集运系统”专业化生态调控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湖体生态的破坏,使生长期的鱼留在湖体高效率地吞食蓝藻,带走被蓝藻吸收的氮、磷等元素,达到改善星云湖水质的目的。

  五、生态调控要求

  (一)由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属国有公司负责星云湖鱼类生态调控具体工作,依法向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申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并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二)星云湖鱼类生态调控捕捞渔业资源所产生的净收益,扣除区属国有公司鱼苗投放、日常管理等正常运行支出后,原则上分配给沿湖村组,作为集体收益。

  (三)加强星云湖水生态环境和鱼情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科学实施鲢、鳙、大头鱼、星云白鱼等鱼类的增殖放流,保护星云湖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多样性。

  (四)禁止无证捕捞和使用违规禁用渔具渔法捕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本公告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公告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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