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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街道重点林区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实行封山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00:00:00

  为有效遏制宁海街道老尖山、雨西摆等重点林区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以及《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江川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同意,决定对老尖山、雨西摆至唐磨德沿线等重点林区范围内实行封山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封山时段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二、封山区域

  涉及封山管理的区域为:

  (一)小白坡村委会:洪水塘、老扁洞、老窑洞、中板凹、刺天山、秧草塘、吴凹坟、卢家大山、金家大坟、烧箕凹、山神庙、大树园、麻栗园、大克山、小克山、大风丫口、老水井沟、古董马、烂泥箐房子后山、红土坡、中梁山、黄家大山、螃蟹沟、老姑娘坟、磨盘山。

  (二)朱家庄社区:芭蕉龙源、烈士墓、白耳山、倮倮头、大小石岩、张泥凹、大垴、关山、董家大山、狮子山、火把山、九品山垴、蚂蚁塘子、石将军垴、廖家大山、冲底河、黄磨盘。

  (三)伏家营社区:老尖山、老蜜蜂沟、李关山、四丫山、背阴山、大庄山、羊鼻子山、李光山、石老虎山、大箐、赵家山、亮碑、老牛倌山、尼姑坟、象鼻子山、大土瓜山、小土瓜山、抱垴。

  (四)大营社区:老尖山、二尖山、郭家大山、吗咱房子后山、哨大箐沟、普家山、大营面山、陈家山、王家摆山。

  (五)大街社区:街子官山。

  三、封山禁火内容

  封山禁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坚决杜绝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入山、入林。在禁火时段和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在封山区域内,除巡护人员、驻林区内的单位、居民外,其他车辆和人员禁止擅自进入封山区域。

  (二)禁止吸烟、丢弃烟头、上坟烧香烧纸、烧蜂、烧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特殊情况按规定获得区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除外;

  (三)禁止擅自进行烧灰积肥、烧秸秆、烧地梗、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四)禁止擅自实施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等的野外用火;

  (五)严禁狩猎、放牧、私自进山游玩、野营、祭祀等活动;

  (六)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

  (七)严禁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责任追究

  (一)违反上述行为,未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由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区级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起草原火灾的,按照《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火灾报警、举报电话:12119、0877—8032119。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宁海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