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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列

发布时间:2024-03-03 00:00:00

  一、蓄意纵火

  案例1:

  时间:2020年5月7日

  地点:红塔区洛河乡法冲村委会草皮山

  基本情况:汤某某于2020年5月7日23时40分左右到“汤家箐”(即东锅母肥起)山采用其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带着去的红塔山经典100香烟,抽了几口,确保烟头已被点燃,把烟头朝上,过滤嘴朝下,插进地上的干松毛里点燃松毛的方式引燃山林。在汤某某本人认为未达到其泄愤的目的后,其再次于2020年5月8日23时10分左右到草皮山“大水管”旁的树林内用其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带着去的红塔山经典100香烟,抽了几口,确保烟头已被点燃,把烟头朝上,过滤嘴朝下,插进地上的干松毛里点燃松毛的方式引燃山林。其行为涉嫌放火罪。

  过火面积:3827.604亩

  处罚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例2:

  时间:2014年5月14日

  地点:红塔区大营街平坝村“大黑山”

  基本情况:普某某赶着羊群到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平坝村与三家村交界处的“大黑山”主山里放牧。16时许,普某某在主山管右边一个分等里睡觉醒来后,因心情烦躁,遂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先后三次点燃干枯树叶、山草,并放任火势蔓延扩大,致使大量林地、林木被烧毁。

  过火面积:16407 亩

  处罚情况:2015年5月27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普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3:

  时间:2010年2月7日

  地点:元江县青龙厂镇森林火灾

  基本情况:2010年2月7日,青龙厂镇男子龙某某为采蕨菜,在林区内故意放火烧山,造成森林火灾。

  处罚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案例4:

  时间:2012年3月23日

  地点:元江县洼垤乡森林火灾

  基本情况:2012年3月23日,青年白某某因酒后在从老家往县城方向往返时,沿途向公路上方连续点了6把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60余亩。

  过火面积:160余亩

  处罚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例5:

  时间:2013年3月9日

  地点:易门县六街街道

  基本情况:2013年3月9日,易门县六街街道白邑村委会王xx因个人情绪故意纵火引发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210亩

  处罚情况:经易门县人民法院审理,王xx因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案例6:

  案例1:

  时间:2014年4月26日

  地点:元江县羊街乡

  基本情况:2017年4月26日,羊街乡村民李某某,在羊街乡与澧江街道交界处“双梁山”,为了放牛和行走方便,用打火机先后4次故意点火烧杂草引发。

  过火面积:23.71亩

  处罚情况: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农事用火

  案例1:

  案例1:

  时间:2010年3月5日

  地点:元江县咪哩乡森林火灾

  基本情况:2010年3月5日,咪哩乡村民许某某因烧除自家甘蔗地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3659.89亩。

  过火面积:3659.89亩

  处罚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案例2:

  时间:2012年4月18日

  地点:元江县龙潭乡

  基本情况:2012年4月18日,龙潭乡村民李某某因烧地边杂草时不慎跑火引发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620.55亩

  处罚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例3:

  时间:2014年3月19日

  地点:甘庄街道

  基本情况:2014年3月19日,甘庄街道村民唐某某,在自己农地中焚烧枯枝杂草,因用火后没彻底清灭余火,“死灰复燃”后引发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240.1亩

  处罚情况:唐某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案例4:

  时间:2021年4月2日

  地点:通海县四街镇四寨村委会四组水磨石山上着火,发生森林火灾

  基本情况:2021年4月2日13时47分,通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110指令:“通海县四街镇四寨村委会四组水磨石山上着火,发生森林火灾”。接警后森警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起火原因:四平山(新坝脚底)处一块理好菜摘边的一堆新焐火堆所引发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30亩以上

  处罚情况:判处有期徒刑4年

  案例5:

  时间:2014年4月10日

  地点:咪哩乡热水塘

  基本情况:2014年4月10日,红河籍男子马某某某在元江打工期间,在雇主地里烧除杂草时因风大将生产火吹到地边森林,引发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504.24亩

  处罚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案例6:

  时间:2021年2月16日

  地点:红塔区小石桥乡

  基本情况:家住玉溪市红塔区小石桥乡小石桥村委会小瓦房51号的朱翠芬在地里烧炼青花菜叶时引发森林火情。其行为涉嫌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13.02亩

  处罚情况: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于2021年4月24日前对烧毁的林地更新造林,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元整(1900.00元)

  案例7:

  时间:2023年4月11日

  地点:江川区九溪镇河口村

  基本情况:4月11日,江川区九溪镇河口村村民卢某某烧除田间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蔓延至江川区九溪镇、前卫镇、安化乡和红塔区李棋街道四个乡镇(街道),经过省、市、区4000余人奋力扑救,出动280余辆车、3架直升机,火灾于2023年4月15日21时55分扑灭,无人员伤亡。

  过火面积:烧毁大量林木

  处罚情况:此次森林火灾系当地村民卢某某烧除田间杂草引发,2023年12月6日,被江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三、林区吸烟引发

  案例1:

  时间:2014年2月5日

  地点:红塔区大营街办事处平坝村后山

  基本情况:该村一名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的村民普某某在平坝村十二湾山上林区内抽烟随手扔烟头引燃山火。

  过火面积:191.42亩

  处罚情况:2015年5月28日红塔区人民法院判决:普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2:

  时间:2023年4月9日

  地点:澄江市抚仙湖国有林场鲁溪冲

  基本情况:阳宗马寨子水库旁林区起火。此次森林火灾扑救中,共投入兵力891人,于2023年4月10日8时50分扑灭。

  过火面积:约300亩

  处罚情况: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失火罪,被昆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件由昆明市公安局侦办)

  案例3:

  时间:2015年2月26日

  地点:元江县澧江街道

  基本情况:2015年2月26日,澧江街道村民普某某在劳动休息时将未熄灭的烟头顺手丢弃在尚未铲除的草丛里,引发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3311.2亩

  处罚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案例4:

  时间:2021年4月27日

  地点:通海县杨广镇大新村八角园处

  基本情况:2021年4月27日17时50分,通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县防火办电话:“杨广镇大新村八角园处发生森林火灾”,接警后森警大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周家来当日下午五点多,在其村委会十一组下普塘营后山一山凹凹内摘老白花期间天热疲惫,随即在山凹地边一灌木树荫下乘凉休息并吸了一根纸烟,后向草丛中随意丢弃经熄灭的烟头造成草丛起火,起火后其折灌木枝扑火未果,火借东南面、东面、东北面燃烧,引发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超过30亩

  处罚情况: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案例5:

  时间:2012年3月18日

  地点:易门县六街街道

  基本情况:2012年3月18日,X公司在六街街道茶树社区东山水库开展电力线路设施施工,施工人员王XX等7人在施工过程中吸烟并乱扔烟头引发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 1990亩

  处罚情况:经易门县人民法院审理,王XX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没收取保候审金6万元。

  案例6:

  时间:2020年5月7日

  地点:峨山县双江街道森林火灾

  基本情况:2020年5月7日19时30分左右,李XX到峨山县双江街道登云社区登云组自家地里看核桃树,将所吸的烟头丢在自家核桃地里,因烟头未处理彻底导致引燃地间杂草,引发火灾。

  过火面积:232.5亩

  处罚情况:峨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3日将上述案件向峨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峨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李 X X 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7:

  时间:2021年3月17日

  地点:澄江市海口镇海关社区世家村东侧山坡

  基本情况:2021年3月17日13:30左右,澄江市海口镇海关社区世家小组后山发生森林火灾,经查:起火地点位于澄江市海口镇海关社区世家村东侧山坡(小地名:落塘地);起火原因为:海口镇海关社区矣马谷小组村民贾某某夫妻二人到落塘地处自家山地内挖地,许贾某某在地边休息时吸水烟筒,由于烟灰处理不当引发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约100亩

  处罚情况: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四、在林地玩火

  案例1:

  时间:2021年4月21日

  地点:红塔区凤凰街道灵秀社区一组“狗石山”

  基本情况:家住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街道中所11幢8号的陈光平在林地里玩火不慎引发森林火情。其行为涉嫌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23.51亩

  处罚情况:责令限期于2021年4月24日前对烧毁的林地更新造林,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元整(1900.00元)。

  案例2:

  时间:2009年2月23日

  地点:元江县澧江镇森林火灾

  基本情况:2009年2月23日,澧江镇青年李某因与朋友们嬉戏玩耍开玩笑时点燃了山坡上的枯草,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2094亩。

  过火面积:2094亩

  处罚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例3:

  时间:2021年3月13日

  地点:通海河西镇木城山脚下

  基本情况:2021年3月13日15时37分,通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河西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电话:“河西镇木城山脚下回村巴拉多农场”山林着火。接警后森警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当日13时许,本市红塔区籍人员杨忠带自己的儿子杨博驭,邀约朋友尹贵福及其儿子尹泓涵、杨明珠及其女儿杨心然到河西镇下回村该农场经营者马溪的父亲马孙碧等人于本月27日赴杨忠长子的婚宴。随后杨博驭随尹泓涵、杨心然至房子后面林地边缘做植树游戏,随即用杨博驭认为地埂上裸露的树根有碍于植树游戏,随即用携带的塑料打火机烧树根,不慎引燃旁边干草,火借风势向山坡林地蔓延,往西面、北面和西北面燃烧,引发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超过30亩

  处罚情况:因未达刑事判决年龄,未采取判决。

  五、施工失火

  案例1:

  时间:2020年5月6日

  地点:峨山县小街街道道森林火灾

  基本情况:2020年5月6日,李X X 与工友方X X、郭XX、张X X一起到峨山县小街街道云南源天生物集团肥业有限公司翻新彩钢瓦。当日下午14时许,李X X 在作业过程中使用电焊机加固彩钢瓦时,焊渣掉落在厂房外杂草上起火,引发森林火灾,森林火灾一直从峨山县小街街道燃烧到红塔区研和街道境内。峨山境内森林火灾于5月6日22时30分扑灭:红塔区境内明火于5月8日21时30分扑灭。

  过火面积:13380亩

  处罚情况:经峨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李 X X 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2:

  时间:2014年4月12日

  地点:易门县

  基本情况:2014年4月 12日,易门县x公司员工在铜厂乡龙潭坝使用氧焊焊接输水管道不慎引发山火。

  处罚情况:该公司被依法处予罚款20000元,并赔偿林木损失及扑火费用 16670元。

  六、林区烧蜂引发山火

  案例1:

  时间:2014年4月22日

  地点:元江县红河街道阿者

  基本情况:2014年4月22日,墨江籍村民姜某某在我县辖区“龙洞后山”烧旱蜂采蜂蜜,引发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471.4亩

  处罚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例2:

  时间:2015年7月12日

  地点:易门县绿汁镇

  基本情况:2015年7月12日16 时,绿汁镇绿汁村委会小绿汁村赖xx到林区烧蜂引发山火,烧毁林木 187.17亩。

  过火面积:187.17亩

  处罚情况:经易门县人民法院审理,赖xx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例3:

  时间:2016年4月11日

  地点:易门县绿汁镇

  基本情况:2016年4月11日,绿汁镇河尾村委会炭山村村民王xx用随身携带的气体打火机点燃于牛粪熏蜂,点燃的于牛粪掉到地上引发山火。

  过火面积:639.78亩

  处罚情况:经易门县人民法院审理,王xx因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七、林区燃放鞭炮

  案例1:

  时间:2020年4月1日

  地点:易门县

  基本情况:2020年4月1日,大椿树水泥厂外来务工人员张XX在龙泉街道方屯社区公鸡山大椿树水泥厂工地燃放鞭炮,并将鞭炮花收集后丢到桉树林中引发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957.96亩

  处罚情况:经易门县人民法院审理,张xx因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赔偿林木损失及扑火误工费用64000元。 

  案例2:

  时间:2020年4月1日

  地点:易门县龙泉街道方屯社区公鸡山

  基本情况:大椿树水泥厂外来务工人员张XX在龙泉街道大椿树水泥厂工地燃放鞭炮,并将鞭炮花收集后丢到桉树林中引发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957.96亩

  处罚情况:经易门县人民法院审理,张××因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赔偿林木损失及扑火误工费用64000元

  八、上坟烧纸钱引发森林火灾

  案例1:

  时间:2013年4月4日

  地点:通海县九龙街道办事处九龙社区的朱家旧坟山

  基本情况:2013年4月4日十一点多钟,犯罪嫌疑人朱恒松到九龙街道办事处九龙社区的朱家旧坟山上坟烧纸钱时,不慎引发了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9434亩

  处罚情况:经济损失22111610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 

  八、生产生活用火

  案例1:

  时间:2023年4月1日

  地点:澄江市路居镇孤山村委会东山小马沟

  基本情况:宋某某在看守地点的简易厨房内使用土灶烧火煮饭时,遇到较大阵风导致柴草火星从简易厨房上方烟囱飞出落在厨房东侧干枯茅草上引燃。

  过火面积:约7740亩

  处罚情况:2023年12月6日,被江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来源:江川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