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6 15:42:02
为有效遏制雄关乡窑房村委会、白石岩村委会重点林区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以及《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江川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同意,决定对窑房村委会、白石岩村委会重点林区范围内实行封山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期间,对雄关乡麻栗湾小组大黑山、梅子铺小组后山、水箐小组、白石岩小组毛老红岩重点林区范围进行封山管理。在封山期限内,除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
二、涉及封山管理的区域为窑房村委会:大黑山、栗子园沟、红花地、小庙山、王家山、豹子窝、小石坝、上水箐、赵自山、小蜜蜂崖、家才地、小外地;白石岩村委会:毛家坟、小田梁子、歪头山、五台坟、三棵树、老红岩。封山管理期间,不得在重点林区范围及周边从事生产生活用火、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特殊情况按规定获得区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除外。
三、封山禁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坚决杜绝一切火种入山、入林。禁火期间,森林防火区内严禁开展以下活动:
(一)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等;
(二)严禁烧地梗、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狩猎、放牧、私自进山游玩、野营、祭祀等活动;
(四)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
(五)严禁在高火险区内修筑工程设施;
(六)严禁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违反上述行为,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起草原火灾的,按照《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森林火灾报警、举报电话:12119 0877-8085201
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